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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看到一個朋友在媒體發表一篇文章,最後,看到他的頭銜寫的是:「資深心理治療師」。我印象中,他似乎沒有考過任何心理師的專業證照。



又有一次,看到某個談話性節目介紹一位精神科醫師,主持人稱呼他:「心理醫師」,他微笑點頭,沒有異議。

前一篇我寫了〈你知道怎麼稱呼心理師嗎?〉,格友Zoe 的意見是:「就稱做某某心理醫師, 或某某諮商心理醫師,那樣等同醫師資格,事實上也是醫師的一種。一般的醫生醫治的是生理上的病,心理醫師醫治的是心理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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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到底有沒有「心理醫師」這個頭銜?

話說在2001年之前,台灣早就有各種助人機構、醫療院所在做心理諮商、心理衡鑑和心理治療方面的工作,但那時候還沒有「心理師」這個專門的證照。

2001年10月31日立法院第四屆第六會期第六次會議通過了「心理師法」。什麼人有資格考「心理師」這種執照呢?「心理師法」第二條就是報考心理師的資格限制(條文很繁瑣,我幫大家簡化一下):「公私立大學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臨床心理師考試。公私立大學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諮商心理師考試。」

為了到底要把門檻設在「學士」還是「碩士」,聽說當年參與立法的教授專家們有一場激烈的論戰,後來以「從嚴」的原則規定要「碩士」以上,而且還要做滿一年的實習,實習成績及格,才能報考心理師。坦白說,這樣折騰下來,從大學、研究所到實習結束,大概需要七年以上,跟讀醫學院差不多。

那麼,考上心理師的執照就能夠做「萬年心理師」嗎?當然不是!心理師開始執業之後必須接受繼續教育,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照更新。需要多少學分呢?每六年要有繼續教育課程積分180點以上,乖乖!實在不算少。可是為了確保品質,也為了讓心理師的專業知能與時俱進,沒有別的辦法。

所謂繼續教育包括:參加大學院校、學會、公會、協會、教學醫院或主管機關所舉辦的課程,參加學會年會學術研討會或國際學術研討會、在大學院校講授臨床心理或諮商心理專業課程、在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所進修臨床心理或諮商心理相關學位之相關課程等。課程紮紮實實,沒有一絲敷衍灌水。

相對於台灣設定的高門檻,中國大陸的心理師門檻算是比較低的。他們的職稱不叫做「諮商」心理師,而叫做「心理諮詢師」。中國的心理諮詢師共設三個等級:心理諮詢師三級、心理諮詢師二級、心理諮詢師一級。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標準(2005年版)》,報考心理諮詢師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大專以上學歷。(2)具有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我自己是沒去考啦,但我有一些同行已經取得了大陸心理諮詢師的資格。倘若您對心理諮商有興趣,又有機會到大陸發展,這倒是比較容易完成的。

照理說,醫治身體的疾病和醫治心理的疾病,價值是無分軒輊的;但在台灣,「心理師」好像就比「醫師」矮了半截。處理心理問題的專業人員不能稱為「醫師」。就像格友小新說的:「 好像是能『開藥處方』給患者吃的,一般人才會認為那才是醫師?」其實,這不是「一般人認為」而已,這是「醫師法」的規定。

事實上,根據我的瞭解,也有些精神科醫師不能滿足於「只是開藥」這樣的角色,特意自修加強心理諮商和心理治療的技巧,甚至到國外進修。儘管精神科醫師的養成訓練在這方面所花的時間可能遠不如心理師,但有些精神科醫師確實願意花時間多跟病人談一談,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進步。

然而,不可否認地,在現行的醫療體制下,大多數的精神科醫師還是停留在「只是開藥」的服務而已。格友小新說:「我人生頭一次去看精神科,以為會有心理諮詢的部份,沒想到,根本就...醫師問我失眠多久了?我回答大概兩個月了,他就點點頭直接開鎮定劑和安眠藥,就叫我去繳錢領藥了... 為什麼失眠?造成的原因是什麼?他哪管我那麼多啊。」這段形容,一點不誇張,我也從很多親友那裡聽到類似的經驗。

精神科醫師為什麼不關心病人「為什麼失眠?造成的原因是什麼?」答案很簡單,因為仔細問起來大概要花一、兩個鐘頭,健保是不給付的。而且,坦白說,有些精神科醫師的養成訓練並沒有好到可以勝任這種深度的會談。

什麼人有能力可以做這樣的治療性談話呢?答案是:心理師

「心理師法」第14條明訂諮商心理師之業務範圍有這些:
一、一般心理狀態與功能之心理衡鑑。
二、心理發展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三、認知、情緒或行為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四、社會適應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五、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諮商心理業務。

其中特別提到,上述第五款的業務,應該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照會為之。換句話說,精神官能症患者的治療最好是在一位醫師和一位心理師的團隊合作下進行。敏感度夠的精神科醫師,通常會把需要進一步做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的個案介紹給心理師;反過來說,「心理師法」第16條也規定「心理師執行業務發現個案當事人疑似罹患精神官能症、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不全疾病時,應予轉診。」這也就保障了病人的權益,不至於受到耽誤。

基於經濟的考量,我很少聽到有醫師捨棄賺錢比較快的「開藥」而採取耗時耗心力的談話性治療。所以,在台灣,具有符合「醫師法」規定的醫師資格,可是卻只是單純從事心理治療業務的「心理+醫師」可說是鳳毛麟角。但隨便在「孤狗」搜尋一下,卻有許多診所標榜既能拿藥又能做心理治療,這是怎麼回事呢?聰明的格友們自己去想一想吧,我就不多說了。

事實上,「心理師法」也規定「未取得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擅自執行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業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所以,若要認真執行「心理師法」,坊間有些所謂「心靈療癒」業務的機構(包括不曾受過心理治療訓練的醫師)可能都是違法的。只不過,目前我並沒有看到相關機構認真地執行這項法令。

總結來說,請大家忘記好萊塢影片中看到的那種「心理醫師」吧!台灣只有區區幾個符合上述定義的「心理醫師」,聽說談話費貴得不得了(不過相對於他所投資的,應該也算合理),而且還要排隊排很久。但如果你弄得清楚精神科醫師和心理師之間的區別和分工,就不一定要去找那種「心理醫師」了,你可以找——

「心理師」

轉仔自:http://blog.udn.com/counselorNo1/313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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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都是自尊惹的禍?

隨機殺人、分手殺人、報復殺人、暴怒哥、失控姊……
這些情緒失控極端事件為何愈演愈烈?

countr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